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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标的外违约金是否计算诉讼费?

        发布时间:2024-05-11 11:08:42来源:厦门保险纠纷咨询律师(https://www.00086.net/xmbxjfzxls)

        除标的外违约金是否计算诉讼费?

        一、除标的外违约金是否计算诉讼费?

        和合同违约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会主张违约金及其它赔偿,除标的外违约金也是要计算诉讼费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财产性质案件诉讼费用如下标准收取: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减免诉讼费用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有些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则是指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暂时无力负担或无力负担诉讼费用,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所谓缓交,是指暂时难以支付时,将交费日期延后;所谓减交,是指只交纳应交纳费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谓免交,是指免去全部应交纳费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为了保证那些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参加诉讼,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无论是应预交诉讼费用,还是诉讼终结时应负担诉讼费用,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根据规定,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不可适用。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去法院起诉,要预交一笔诉讼费用,涉及到合同违约纠纷的,除了索要赔偿款还有违约金,这些都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计算诉讼费用。财产类案件分段收费,原告缴纳费用后,如果在之后的审判中获胜,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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