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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12-19 11:45:25来源:襄樊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xfxsssls)

        一、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理是怎样的?

        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理是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够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方面的一些活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乱或者武装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其实很多人员他们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之下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也不知道拨到这个群里具体指的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剥夺政治权利所作出的规定,就是集中在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这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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