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请问拿了公司三十万打赏主播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11:27:43来源:襄樊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xfxslspm)

        网友:请问拿了公司三十万打赏主播会被判刑吗?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构成条件

        主体

        这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上与上述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相同。属于具有特殊性和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任命的人员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将申请人与使用者分开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贪污公款罪行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客观方面

        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性,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大量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它包含三个要素:

        1、行为人做出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就是说,未经法律许可,行为人将公共资金任意转移用于其他行为。

        2、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公共资金的挪用是利用其主管、管理、在经手公款时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共资金仅供个人使用。所谓的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还有挪用者借给或给他人使用。

        如果公民在其工作期间使用公司的财务,则是挪用公款罪。这种行为不仅会侵犯公司的利益,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对此类行为做出的相应处罚,处罚的结果将基于公款资金的挪用金额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情况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fxslspm/index.php?id=29949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fxslspm/index.php?id=29949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 请问刑事案件中的“存疑不起诉”是什么意思?: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