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

        刑拘37天批捕一定等到第37天么?

        发布时间:2023-02-21 19:41:19来源:襄樊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xfxslspm)

        一、刑拘37天批捕一定等到第37天么?

        刑事拘留不是必须等到37天才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应该说刑事拘留37天是最长的期限,第37天检察院一定会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要根据检察院的决定采取下一步的行动,例如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将刑事拘留变更成为取保候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fxslspm/index.php?id=2559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fxslspm/index.php?id=2559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不批捕决定书的条件是怎样的?
      • 公安机关批捕次数是否有限制?: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襄樊刑事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