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襄樊好的离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离婚财产 离婚法规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襄樊好的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襄樊好的离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婚后我和男方及其父亲成立了一家公司,男方私自把公司经营收入转入其父亲名下,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述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10-30 09:59:37来源:襄樊好的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xfhdlhls)

        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述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开庭时间没有准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实,各地的民事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递交的诉讼状的时间先后顺序和案件的难易程度去决定案件的开庭时间,所以,对于原告来讲,收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以后,从立案到开庭还得继续等法院的通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襄樊好的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襄樊好的离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xfhdlhls/index.php?id=27444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xfhdlhls/index.php?id=27444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黄石著名律师讲解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襄樊好的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襄樊好的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