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许昌最好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许昌最好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许昌最好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请问慈善财产的定义及使用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2 16:36:58来源:许昌最好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xczhlspm)

        网友:请问慈善财产的定义及使用规定是什么?

        律师:慈善财产来源主要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慈善组织的财产是指慈善组织拥有的可支配的、可处分的各种合法财产。《慈善法》慈善财产一章对慈善财产管理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五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二)募集的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第五十三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第五十四条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五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五十七条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八条 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五十九条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

        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第六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

        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对于违反慈善财产管理的使用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个人及组织进行处罚,增加当事人违法成本,督促相关人员全面履行义务,能够有效避免和遏制违法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许昌最好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许昌最好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czhlspm/index.php?id=29711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czhlspm/index.php?id=29711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关于开展慈善服务,国家有哪些法律规定?
      • 请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许昌最好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许昌最好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