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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4 16:12:10来源:许昌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cmsjfls)
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是否有限制?
[情景案例]
刚满 10 周岁的小张非常喜欢打游戏,多次请求父亲老张为自己购买一台电脑,但老张每次都拒绝。某天,小张拿出自己的 3000 元压岁钱去某电器店买了一台二手电脑。老张知道此事后,担心小张迷上游戏而不专心学习,于是要求电器店老板将电脑取走,并返还已支付的 3000 元。
请问:老张可以要求某电器店取回电脑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张是一个刚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购买二手电脑应当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在小张的法定代理人老张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小张花 3000 元购买二手电脑的行为是无效的。对此老张可以以小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某电器店取回电脑。当然,某电器店也需要给小张返还已支付的 3000 元价款。
需要说明的是,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春节时收取的压岁钱、收长辈赠与的财产),即使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是有效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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