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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2-12-20 09:48:48来源:许昌民事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xcmsjfls)

        网友: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律师: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对于小区电梯广告费归谁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

        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物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广告进入小区电梯。

        《民法》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在小区的电梯里面有一些小广告,对小广告所产生的这些声音应该是归属于属于在《物权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电梯是应当是属于业主所拥有的,享有共有的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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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民事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许昌民事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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