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兴安盟交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肇事 危险驾驶 交通辩护 事故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兴安盟交通律师
      • 律师信息

      • 兴安盟交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权怎么行使?
      • 请问肇事者需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 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 请问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 请问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处理
      • 请问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 请问无证驾驶致人轻伤赔偿哪些
      • 请问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人赔付标准是什么?
      • 请问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 请问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具体是怎么样的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理赔

        请问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21-08-20 11:39:11来源:兴安盟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xamjtls)

        网友:请问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

        律师:为了平衡保险公司及其它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的行使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较大争议。其中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实践中应当注意该项规定的条件之一是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才对其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而对驾驶人是否醉酒的判断,要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实践中不应将驾驶人饮酒后驾驶一律认定为醉酒驾驶。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兴安盟交通律师

        文章来源:兴安盟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xamjtls/index.php?id=2923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xamjtls/index.php?id=2923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出现交通事故全责保险怎么理赔?
      • 请问车祸保险误工费怎么赔: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兴安盟交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兴安盟交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