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6 16:10:45来源:温州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wzswhtls)
网友:请问不履行附义务赠与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合同法第190条、第192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台湾民法第412条第1款也规定:“如赠与人已为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可见,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依法选择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还是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受赠人应按不当得利的规定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但赠与人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即归于消灭。
综上所述,《合同法》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可以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即《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90条、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解除赠与合同,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