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温州商务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温州商务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温州商务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争议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

        发布时间:2023-10-25 10:04:56来源:温州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wzswht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

        合同一般是在双方地位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的,表现的是双方的自由意志,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当事人双方地位不一致的的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合同订立即有效的,某些合同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合同不一定生效,本文整理了合同撤销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二、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合同重要法律特征之一,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那么,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权。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

        以上是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可撤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温州商务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温州商务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wzswhtls/index.php?id=1651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wzswhtls/index.php?id=1651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讲解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
      • 烟台刑事律师讲述怎么区别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温州商务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温州商务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