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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21-07-22 10:12:28来源:温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wzjtls)

        网友:请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律师: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都可以撤销。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伤势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酒精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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