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温州交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肇事纠纷 酒驾醉驾 车辆纠纷 交通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温州交通律师
      • 律师信息

      • 温州交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酒驾第二天找人来得及吗
      • 请问醉酒驾车拘役多长时间?
      • 请问车祸顶包的相关规定?
      • 请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应修改吗?
      • 请问赡养费定义是什么?
      • 请问毒驾该如何处理?
      • 请问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
      • 请问毒驾撞死人如何判刑?
      • 请问毒驾如何处理?
      • 请问车祸致人重伤要怎样处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肇事纠纷

        请问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1-07-22 11:33:44来源:温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wzjt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罪立案的法律依据

        律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温州交通律师

        文章来源:温州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zjtls/index.php?id=29986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zjtls/index.php?id=29986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交通肇事罪立案要多久?
      • 请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应该如何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温州交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温州交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