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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1 16:15:16来源:温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wzjtls)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者也分成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这时候就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然后,各自根据自己的责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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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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