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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负全责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2-12-22 13:57:03来源:温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wzjtls)

        一、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负全责是否合理?

        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负全责一般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如果驾驶员确认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不应该逃逸,逃逸只能说明当事人自己也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就算对方有过错,但逃逸一方肯定也得承担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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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温州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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