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温州交通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肇事纠纷 酒驾醉驾 车辆纠纷 交通理赔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温州交通律师
      • 律师信息

      • 温州交通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酒驾第二天找人来得及吗
      • 请问醉酒驾车拘役多长时间?
      • 请问车祸顶包的相关规定?
      • 请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应修改吗?
      • 请问赡养费定义是什么?
      • 请问毒驾该如何处理?
      • 请问毒驾入刑未立法就可以免受处罚吗?
      • 请问毒驾撞死人如何判刑?
      • 请问毒驾如何处理?
      • 请问车祸致人重伤要怎样处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肇事纠纷

        交通事故人伤代为求偿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01-07 15:27:51来源:温州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wzjtls)

        一、交通事故人伤代为求偿可以吗?

        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的,按照权利代位的原则: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代位追偿的实现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目前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责任人应当是事故责任方,以及受害人员,具体的责任划分情况还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 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温州交通律师

        文章来源:温州交通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zjtls/index.php?id=24421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zjtls/index.php?id=24421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温州交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温州交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