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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发布时间:2024-10-25 14:36:28来源:温州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zjpmsls)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案情简介

            周某,男,52岁,家里有患精神疾病的妻子和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女儿,于家庭困难低保户。周某因家庭负担较重,平时以打工为生。2017年5月的一天周某与邻村泥工李某相约,前去邻镇帮一低保户骆某家修筑墓地,周某在骆某家做小工的第二天上午,在干活中意外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某兄弟三人及妹夫陈某立即到山下湖派出所报了案,同时又向山下湖镇政府汇报了此事。派出所和镇政府领导了解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后,因为死者是枫桥镇人所以派人前往枫桥镇政府联系协调,并请求将该意外死亡纠纷案交由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理。

            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摸清案情及双方家庭基本情况后,发现户与打工者双方家庭中都有患精神疾病人员,且双方都是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特困户,遂意识到调解此次意外死亡纠纷案件,将面临巨大困难,但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

        调解过程及结果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调解员与相关政府部门对具体案情进行了集体分析与探讨,认为案件当事人涉及两镇三村,且具体案情涉及劳动关系、死者死因以及用工劳务的多层法律关系等,要解决好这起疑难纠纷,必须制订完备的调解预案确定调解方法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实行两镇、两所、三村联合调解方式:(2)由案发地派出所查清劳动关系事实;(3)弄清死者死因。

        经过前期细致调研,在受理案件的第二天,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杨光照首先向双方明确了调解自愿、调解依法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周某意外死亡与其病因有关。因周某与骆某属劳动雇佣关系,可参考浙江省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受害人家属在听取调解员对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的解释后,立即提出要骆家赔偿 70 万元人民币,骆某妹夫陈某当即回复说:“不可能。”此时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舌战不停。为稳定场面,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拉开,继而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向骆某与其妹夫陈某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但骆某方始终强调周某死亡是疾病之故,并要求公安机关做尸体解剖鉴定,否则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最多补偿2万元作为周某的安葬费。周某家属听到2万元这个数字,立即暴跳如雷,并狠狠地说:“2万元还是去喂狗好。”就这样,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而且还引发了死者家属上访的事件(死者周某家属召集20余人前往市政府上访)。周某家属企图用上访、群访的手段给政府施压。当地政府获悉死者周某家属到方将赔偿金额从70万元降至 30万元,雇主方从补偿2万元上升至补偿5万元由于双方的补偿金额差距仍然过大,死者家属又拒绝做周某的死因鉴定,骆某与妹夫陈某不想继续调解,要求周某走司法程序解决,调解再次被中止。纠纷延续至第四天,死者亲属一计不成又另出一策--“闹丧”,以其表兄为主的亲属纠集年长妇女等10多人身穿“孝衣”,来到枫桥镇政府调解办公室大闹厅堂,用拍照、录音等行为威胁调解人员。为避免矛盾再次激化,调解员杨光照建议与双方主要人员分别谈话,稳定情绪,各方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要求骆某与陈某理智对待,考虑适当提高补偿金额。经过多次劝导,骆某方同意一次性补偿8万元,死者方也将赔偿金额从30万元降至20万元,补偿费用的差距逐步缩小。然而正在协调中,死者的一个亲戚打来了电话,说“这一点补偿款不行”给调解员泼了一盆冷水,调解再次陷人僵局,第三次调解又告失败。

            调解进入第五天,为使死者早日人土为安,死者周某的表兄心平气和地来到调解中心,主动申请帮助调解员继续调解此纠纷,但雇主方骆某、陈某拒绝参与调解。经调解员再三做工作,骆某、陈某勉强答应派委托人楼某参与调解。在调解员多次耐心调解下,到下午5点双方基本达成初步意向,即雇主和泥工一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医药费、抢救费、安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元,双方镇政府对死者家属给予相应的生活困难救助补偿。补偿款于调解当日兑现。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当场握手言和。历经5天的疑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每起纠纷背后都有一个感人故事,虽然调解的对象不同,但调解员对每位当事人的真诚、热心和耐心都是一样的。这是一起因劳务而发生的意外死亡事故:双方均无过失过错责任,然而双方无法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加上死者亲属情绪失控采取过激行为,甚至有无理辱骂调解员的不理智行动,使调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和精髓,面对困难和委屈,调解员没有放弃努力而是想方设法协调,继续开展工作。在这起死亡事故的调处中,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以较高的调解艺术水平和多样化的调解方法确保调解获得圆满成功,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做到依法调解。在调解之初,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巨额赔偿,调解员不是简单否定,而是依照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索赔,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调解员在严格依法调解的前提下,兼顾死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反复做各方工作,给予死者家庭道义上的一定补偿。面对死者家属的冲动行为,调解员始终保持克制和冷静的态度,稳定了事态,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和平、公正、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通过调解员耐心的沟通和解释,双方渐渐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情感。最终,调解员成功化解了死者家属的冲动情绪,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和损失,从而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祖任何一方,不被情绪所左右,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处理矛盾和纠纷。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高超技巧,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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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温州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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