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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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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1:28:21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民事诉讼中,是否召开庭前会议,由法官根据案情自行决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美的诉讼请求;
(3)程据当班人的电请决定调查收集证器,委托定,要来当意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预证册;
(5)要家当焦点;
(6)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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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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