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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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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0:41:32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民事诉讼法》对于直接送达是如何规定的?
直接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给当事人的送: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交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要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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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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