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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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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1:18:09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我们都是中国人,在国外结婚,又在国外诉讼离婚,这个判决在国内有效吗?太仓律师
国外的离婚判决必须在国内法院申请承认之后方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由外国法院依照其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或依互惠原则提出。中国公民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的判决,国内法院只能承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内容,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内容,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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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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