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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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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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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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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可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减免租金吗?

        发布时间:2024-01-22 10:05:18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承租人可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减免租金吗?

        [情景案例)

        2019年12 月,吴某租赁徐某的店铺用于经营服装批发生意,租金为1 万元/月租期为3 年。让吴某意想不到的是,2020 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当地政府要求批发市场所有店铺暂停营业,吴某的店铺因此无法营业。

        请问:吴某可要求徐某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吴某的店铺由于疫情防控不能开门营业,属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吴某可以据此与徐某协商调整在此期间的租金,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或件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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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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