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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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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14:08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保全人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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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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