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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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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0:27:03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肠相反证据的除外:
(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2)“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3)在正常业务动中形成的;
(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输、据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直”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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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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