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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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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1:31:02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收集证据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席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评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确的线索。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知是否允许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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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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