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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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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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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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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2 10:43:28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太仓律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八类:

        (1)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

        (3)物证,指以其外形、特征、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等。

        (4) 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5)电子数据,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技术手段形成的数字、文字、图形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

        (6)证人证言,指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就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或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知道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例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

        (8)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等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后制作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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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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