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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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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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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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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的新房70 年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2-18 10:13:57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购买的新房70 年后怎么办?

        [情景案例]

          2021年1月,邹某花光所有积蓄购买了一套婚房。收楼时,交楼工作人员对邹某说,该房只拥有70 年的产权。对此,邹某十分担心,不知道 70 年后该房屋是不是自己的。

          请问:邹某所购房屋 70 年后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生活中,人们购买的住房拥有两个权利;一是无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二是期限为 70 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案中,邹某购买房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无须办理申请手续,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将留待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来规定。也就是说邹某在 70 年后仍然拥有自己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和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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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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