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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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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0:37:47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房屋交易未登记,买方能取得所有权吗?
[情景案例]
2021年6月1日,汪某与表弟田某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汪某按合同约定给田某支付全部购房款,田某给汪某房产证与钥匙;汪某收到钥匙后就入住了。由于田某在美国一直没回来,因此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请问:现在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汪某与田某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但只要没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汪某就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房产证在汪某手上且其已人住房屋,但并不能表明汪某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交易中的买方必须尽快完成登记过户,从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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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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