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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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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5 13:11:14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处理?
法人有权根据其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等更换法定代表人。在民事诉讼中,遇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其他组织参照上述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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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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