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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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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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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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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抵押期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时间:2022-04-20 14:03:51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网友:如何让抵押期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一、如何让抵押期诉讼时效中断?

        让抵押期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通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

        我国《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抵押权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次序,由于依登记的先后予以确定,因此纵使设定抵押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登记在后者,仍应依登记的先后定其次序。

        综上所述,抵押期间出现了一方始终不偿还相关的欠款并且还不将抵押物交出来的话,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就需要当事人及时主张并保持诉讼时效的持续计算,只要权利人不断地对外表示自己没有忘记或者放弃这份抵押权利就可以让时效暂时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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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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