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确定是怎样的?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9:17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26310com)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确定是怎样的?太仓律师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确定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确定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何谓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机关",未明确限定包括哪些机关,故那些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客观的,且缺乏法律依据的。

        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行政违法侵害后,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必要法律手段,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忠实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并且未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

        当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行为客观存在,甚至蚕食、鲸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相当部分的违法行为逍遥于法外,相当多得国有资产或土地流失案件由于无人主张权利或者主张不利,而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令人堪忧。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国检察机关在无法律明确规定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依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等相关法律的精神,大胆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得到部分法院的认可和公正判决,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不希望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事件出现,要知道国家虽然是人民的后盾,但是做出违反国家制度的案件出现, 国家也会对于人民进行处罚,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错误,让所有的人民一起承担损失,这是不公平的事件不值得提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ww926310com/index.php?id=11358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ww926310com/index.php?id=11358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烟台律师咨询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刑事律师_济南知名民事律师_济南刑事案律师_济南资深刑事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