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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国家赔偿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04 14:47:46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qzls)

        网友:请问国家赔偿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 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申请程序与申请获得一般赔偿的流程一样,首先需要受害人提出申请,然后将申请材料送往相关国家机关,国家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当然,若无法定理由不得不受理,受理后需要在限定权限内判处行为人支付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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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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