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职务侵占 国家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税务黑名单能领退休金吗?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关于刑事诉讼法羁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 请问一下遗产纠纷诉讼时效期几年?
      • 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 请问一下那些机关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征都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职务犯罪

        请问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1-08-12 11:26:08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qzls)

        网友:请问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四、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zwqzls/index.php?id=29338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zwqzls/index.php?id=29338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行贿案件证据有哪些2020
      • 请问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