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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国家赔偿是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3 10:08:06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qzls)

        法定国家赔偿是谁赔偿?

        一、法定国家赔偿是谁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另一类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类型的案件会由不同的机关单位进行赔偿,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门的不同,赔偿单位也会不同。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国家赔偿如何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是其他任何法人、组织或者是个人,如果赔偿主体是法人、个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此时就只属于民事赔偿,因为赔偿主体是民事主体。另外,国家赔偿比民事赔偿的程序复杂多倍,简单的商议并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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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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