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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5-02-20 11:24:50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qzls)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一、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是可以起诉的,但要在法定时效内起诉。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事实上,赔偿义务机关本身就应该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就是否赔偿作出相应的答复,而国家赔偿的相对人,无论是对国家赔偿的决定,还是国家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有争议的,都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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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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