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职务侵占 国家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税务黑名单能领退休金吗?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关于刑事诉讼法羁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 请问一下遗产纠纷诉讼时效期几年?
      • 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 请问一下那些机关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征都有哪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

        遗产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6 15:22:43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qzls)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立案起诉阶段

        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无管辖权的法院不能接受该继承纠纷的立案,动产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继承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案件也不能起诉。

        (二)、庭审阶段

        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期间,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三)、诉讼执行阶段

        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的起诉与答辩是什么?

        就起诉方(原告)来说,要把握以下几点:

        1、要明确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写好起诉状(起诉书)。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俗称“状纸”。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

        3、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就本案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未写清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又未达到充分,这就给自己以后的诉讼过程带来“后患”。

        综上所述,人民法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立案通过,发送传票,庭审期间,双方愿意和解的,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和解,不愿意和解的,人民法院执行判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zwqzls/index.php?id=26847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zwqzls/index.php?id=26847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有哪些?
      •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职务侵占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