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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22:49来源: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cdls)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承担清偿责任吗?
杜十娘(女)与同村的李甲结婚后,李甲进城务工,在工地上找了一份工作。某日李甲所在工地发生事故,李甲不幸身亡。杜十娘痛不欲生,强打起精神给李甲办了葬礼。结果葬礼上有人向杜十娘要债,说是此前李甲向他们借了钱。杜十娘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义务偿还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本案中,即使李甲已不在世,其生前欠下的债务仍是夫妻共同债务,杜十娘负有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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