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常识 债务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 请问一下债务纠纷要去法院几次?
      • 请问债务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 请问什么是代位权?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23-01-03 13:55:42来源: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zwcdls)

        一、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执行夫妻个人债务是需要由个人来进行承担的,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所以,平常就在主观上不愿意,在客观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经营风险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否认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执行?

        在明确了哪些债务时夫妻共同债务后,还要弄清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二)》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我们国家,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应当首先女用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如果说对于还不足清偿的部分的话,再由个人来进行债务方面的承担的。同时也需要约定双方承担的比例,当然个人债务就个人承担。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zwcdls/index.php?id=2546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zwcdls/index.php?id=2546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论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怎样认定的?
      • 夫妻个人债务能查封房产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债务承担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