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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4-04-08 11:19:19来源:乌鲁木齐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ycls)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方面的因素,会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分割吗?下面就跟握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下。

          一、离婚时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通常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当视为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有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子女尽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

          事实上生活中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徐州一夫妻离婚,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协议,分割登记在他们子女名下的房子,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再审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违法的调解协议内容被法院撤销。

          二、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实际控制人为父母,该房产的真正权利人为父母

          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采用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名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通常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子女共有财产。

          所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的,婚姻家庭律师网提示广大年轻人,为了不伤害婚后夫妻感情,往往没有婚前约定,结果损失自己应有的财产。其实在婚姻中构筑财产“防火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没有任何协定的话,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继承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抵押了的财产能分割吗?

          这种情况很多,最常见的是家庭买房子都是按揭买的,银行既是债权人又是抵押权人,然后离婚时房子按揭还没还完,要分割房子,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物权法只是规定抵押财产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能转让,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夫妻共有的抵押财产,系抵押财产的分割而非抵押财产的转让,其不会导致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且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不会因抵押财产的分割而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及其实现,故不适用上述规定,即无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为由,认定分割协议无效。

          同时,向银行按揭买房的情形,法院通常在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同时,亦会判决由其承担债务的归还责任。

          不动产的分割,通常是有一方获得房子,另外获得金钱补偿。如果先前房子就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过程就不需要再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首先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登记部门亦会告知当事人只有取消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后方可过户。那么此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抵押登记;

          第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问题解答,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往往是最麻烦的,如果夫妻间无法协商好,建议还是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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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遗产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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