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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11:09:35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wlmqxslssws)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案情简介
村民周某租了一块村集体土地,用于种植蔬菜。2020年3月某日中午,蔬菜大棚突然被大风吹倒,周某开始着手修复。同村村民魏某看到大棚的毛竹尖端像把刀一样对准了她家住房,认为会造成她家事事不顺,就以此迷信观点前去阻止周某修建大棚。两家本来就是非较多,矛盾较深,这次双方又因大棚的事情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周某与魏某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魏某颈部、脸部挫伤魏某受伤后报警,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共计人民币3400余元魏某治愈出院后,在村干部建议下,双方当事人来到老杨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老杨调解中心受理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并征询双方的调解诉求。调解员先是对周某进行普法教育,向其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周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细致地解释法律法规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表示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较其一开始只强调对方的过错,拒绝承担医药赔偿责任的态度,已有了较大的转变,但周某只答应承担医药费,不肯再承担其他费用。接着,调解员与受害人魏某进行谈话,了解其调解诉求。在谈话中,魏某向调解员提及她平时与邻居周某因口角较多,矛盾较深,
周某修建大棚会导致其家庭不顺,果不其然她受到了伤害,因此要求周某拆除大棚,并赔偿其损失费6500余元。调解员耐心听完魏某的陈述,和风细雨地对魏某的诉求进行了客观分析,以开玩笑的口吻对魏某的迷信观点进行疏导教育,引导其要以文明科学、尊重包容的观念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营造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的乡村新风。在调解员拉家常式的劝导下,魏某表示愿意做出合理让步将赔偿金额降至 5500元。虽然魏某做出了一定让步,但周某还是强调家庭困难,坚持只承担医药费3400元。即便调解员多次劝导,也收效甚微。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诉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调解陷人僵局。事后,调解员了解到一条信息,双方当事人对同村村民梅同志都有信任感。为达到就地化解矛盾的目的,调解员充分发挥群众力量,主动邀请梅同志参与调解。
梅同志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串门、谈心。他知道魏某平时吃斋念佛,便借此劝导她,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样福气才能不请自来。他又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开解周某提高赔偿金额,就当包了一个红包给魏某,将事态平息了,这样才能安安心心修大棚,种蔬菜。经过梅同志多次协调,双方相互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补偿魏某医药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因周某经济困难,身边只有2000元现金,故无法当场全额兑现。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梅同志当即表态为周某垫资 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案例点评
“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战国时期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孟子描绘了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同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指出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还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乡村邻里纠纷能调解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找到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人员来参与调解工作,往往是调解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另外,调解员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调解员可以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指出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做到既纠正了当事人的错误,又保护了当事人的自尊心。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邻里
纠纷往往源于一些小事情,不至于闹上法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又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健康与文明。迷信观念是指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有些人对某些事物和现象产生的一种不合理的信仰和观念。在现代社会,迷信观念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区的群体中仍然占据着一定的地位,这种观念往往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因此,我们应该摒弃迷信观念,尊重科学和理性,形成“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文明风尚。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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