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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定罪免处由谁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16 14:32:52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wlmqxslssws)

        一、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定罪免处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定罪免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若是犯罪行为虽然实施,却没有造成危害的,此时会被免除刑事处罚,转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一旦做出某个犯罪分子不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决定,必须要表明已经满足了免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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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事务所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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