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无罪辩护 刑辩指南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涉黄场所会计拘留几天?
      • 请问涉黄可以不拘留吗?
      • 请问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 如果想要保外就医申请书要怎样写?
      • 请问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请问校园暴力构成什么罪?
      • 请问校园暴力的法律惩罚有哪些?
      • 请问校园暴力学校推卸责任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实行终了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9:45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xslss)

        网友:犯罪实行终了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吗?

        律师:犯罪实行终了与犯罪既遂两者是有区别的;

        犯罪的终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可分为实施终了的犯罪和未实施终了的犯罪。如盗窃嫌疑人使尽了所有方式都没能打开保险柜,构成犯罪未遂属于实施终了的未遂;盗窃时没等打开保险柜就被抓获,属于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犯罪未遂和既遂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zhi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实行终了和犯罪既遂两者都是属于对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但对于两者所体现的法律条款上是有很大的区别,实行终了不一定就是达到了犯罪的目的,而对于既遂就必定达到了最后的结果,在处罚上面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xslss/index.php?id=28836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xslss/index.php?id=28836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 犯罪达到既遂的标准不认罪就不能定罪了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