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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7:20来源:乌鲁木齐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xslss)

        一、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

        缓刑的执行地点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缓刑的执行方式是比较特殊的,因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不是绝对受到限制的,如果不离开自己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可以像其他正常公民一样去参加工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才会撤销缓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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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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