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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3 11:16:31来源:乌鲁木齐取保候审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qbhsls)

        网友: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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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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