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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0:01:15来源: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lhjfls)
[情景案例)
2021年1月,何某将一套价值 60 万元的房屋赠与 10 周岁的外孙小林。因资金周转困难,小林的父亲大林决定将该房屋出售以解燃眉之急。大林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 50% 购房款后,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房产登记部门告知大林其无权出售该房屋。
请问:大林可以出售小林名下的房屋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10 周岁的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依法获得何某赠与的房屋。但房屋是小林所有的,大林作为监护人,原则上不能处置小林的财产,除非是为小林的利益处置房屋,如小林因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用出现困难时,大林才可以处置小林名下的房屋。综上所述,大林不能因自已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而出售小林名下房屋。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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