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婚姻自由 婚姻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自由

        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办理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1-08-27 15:12:54来源: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lhjfls)

        网友: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办理公证吗

        律师:社会中会有很多同居者想要解除同居关系,但一般又不希望通过法院来解除,从而同居双方会以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签订后仍会有人觉得不够妥当,想通过公证来增加协议有效性,其实大可不必。

        现实中很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有的已经育有子女。但同居双方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感情不和从而产生解除同居关系念头,通常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达成协议后,为防止纠纷和反悔,要求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公证。能否就此协议办理公证呢?

        1、如果仅是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此类协议无法律意义,不在公证业务范围。

        2、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则为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办理。

        3、如果涉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扶养,应依法确认子女确系双方所生育,并参照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应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人的最佳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等原则妥善处理。

        涉及同居关系解除问题肯定还会附带同居财产分割、甚至可能还有同居债务问题,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同居关系问题的话,建议可以找个解除同居关系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lhjfls/index.php?id=29010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lhjfls/index.php?id=29010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同居关系需要去法院解除吗
      • 给了分手费可以要回来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