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婚姻自由 婚姻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老人遗产分割不均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2-27 11:19:20来源: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lhjfls)

        老人遗产分割不均应该如何处理?

        原标题:老人分割财产不均怎么办

        老人遗产分割不均应该如何处理?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老人的财产老人当然有支配权,老人会根据情况对财产做出处理,或者分配给儿女。儿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不以得到老人财产的多少来区分。得到财产的要尽义务,没有得到财产的同样要尽义务。

        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可概括三句话: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老人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此时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给哪些人,这里就会涉及到遗嘱的问题。而往往就容易存在财产分割不均的情况,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就想要尽可能的平均分割,但实际上老人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就是可以自由决定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为详细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您可以咨询握法网律师了解详情。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lhjfls/index.php?id=2327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lhjfls/index.php?id=2327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 什么情况情形下继承人不具有继承权?: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