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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09:29:27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jpmsls)
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只有在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救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随意反悔。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将房子留给孩子,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一方起诉到法院,如果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情形,则离婚协议可能会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则无法推翻协议的约定也就无法反悔了。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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