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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1:03:15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jpmsls)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4) 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5)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对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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