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房屋交易未登记,买方能取得所有权吗?

        发布时间:2023-12-12 10:37:47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jpmsls)

        房屋交易未登记,买方能取得所有权吗?

        [情景案例]

        2021年6月1日,汪某与表弟田某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汪某按合同约定给田某支付全部购房款,田某给汪某房产证与钥匙;汪某收到钥匙后就入住了。由于田某在美国一直没回来,因此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请问:现在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汪某与田某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但只要没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汪某就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房产证在汪某手上且其已人住房屋,但并不能表明汪某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交易中的买方必须尽快完成登记过户,从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jpmsls/index.php?id=4365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jpmsls/index.php?id=4365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 小区电梯等广告收人归谁所有?柳州知名刑事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