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做小工意外死亡,联动调解决民愁
      • 太仓律师李玉龙婚外相恋起纠葛,分清责任止纷争
      • 母亲痴呆儿拒养,拆除心墙促和谐
      • 太仓律师李玉龙一桩官司伤亲情,人民调解促和谐
      • 母女隔阂难奉养,解开心结亲如故太仓律师李玉龙
      • 第二审民事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由谁预交?
      • 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照什么标准预交?
      • 民事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案件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6 09:50:41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jpmsls)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太仓律师

          日常生活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如在买卖合同中因支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引发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该义务的地点。对于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根据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还是交付不动产,抑或其他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lmqjpmsls/index.php?id=43644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lmqjpmsls/index.php?id=43644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能被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公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太仓律师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诉讼权利义务?: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