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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09:50:41来源:乌鲁木齐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wlmqjpmsls)
日常生活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如在买卖合同中因支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引发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该义务的地点。对于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根据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还是交付不动产,抑或其他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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